2012年镇江中考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地址:/zhongkao/zhenjiang/600974.shtml

市教育局今天(4月11日)发布《2012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充分体现了省有关文件提出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的要求。
《意见》,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两个块面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分别为: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从考试性质、考试要求、考查要求、命题原则、阅卷形式、综合素质评定、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等7个方面的工作细则做出规定。
高中阶段招生,从报名要求、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体格检查、学籍管理等5个方面的工作细则做出规定。
《意见》就工作保障提出,实行公示、监督、问责制度。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意见》要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镇江市区学校考试与招生的具体要求择日通知。
本《意见》全文请点击阅看本网(《镇江教育信息网》)首页“政务公开栏”。
